中国股市最重要的问题是社会信用失衡与政府信用透支
中国股市最重要的问题是社会信用失衡与政府信用透支
中国股市最重要的问题是社会信用失衡与政府信用透支1
□陆 一
(此文主要观点已陆续发表于《中国青年报》冰点专栏、《中国证券期货》杂志、《中国改革》杂志及《改革内参》等)
一.
所有人都说中国股市是政策市,这话说得没错。对于建立市场经济、让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来发挥作用,这在中国经济界这二十多年没有停止过唠叨;但是在具有高度市场经济素养的经济业界、特别是证券业界官员的行为中,却怎么也抹不去政府及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这个“闲不住的手”在挥舞的阴影。
从中国股市成立以来、尤其是中国证监会成立以来,前有第一任证监会主席1994年“三大政策救市”,以求对低迷已久的市场有所拉高;后有1996年人民日报评论员文章《正确认识当前股票市场》要求高度警惕证券市场的严重过度投机和可能造成的风险,以求对高昂的指数进行打压。特别是1997年中国证监会将两个证券交易所收归己有、建立了高度行政划一的垂直领导体系以后,1999年在中国证监会主要领导的一线指挥下,以人民日报社论为背景展开了一场“跨世纪行情”。指数从5月19日前的1059点涨到6月30日的1756点。此后持续了两年的大牛市。
可是,自从2001年6月14日国有股减持办法出台,26日国有股减持公司浮出水面。上证指数就由14日最高2245.43点,一路下跌至2002年1月22日的1348.79点,跌幅39.93%。直接导致了政府相关部门提出的国有股减持政策的无限期推迟。
从2002年1月到2004年9月,政府及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这个“闲不住的手”在1300点附近展开了四次救市行为:
第一次是2002年1月指数落到1309点,中国证监会召开了市场分析座谈会,增强对市场稳定发展的信心;
第二次是2003年1月指数再次落到1311点,中国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就在全国证券监管工作会议上强调“坚持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与市场的承受程度的统一”;
第三次是2003年11月指数又到1307点,但在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大力发展证券市场”后,指数随之上涨到1800左右;
第四次就是2004年9月13日,股指跌破1300点下探1259,于是国务院总理出面强调,要求抓紧落实年初就提出来的“国九条”。
但是,在中国这个连续了十几年的“政策市”,反常的事情就此发生。
尽管此后利好不断,在短短的四个月内,政府相关部门呕心沥血出台的利好政策可谓是前所未有、高度密集。但是,但市场却一直在1300点左右徘徊。直到2005年1月4日,新年的第一个交易日,沪市却以1260.78跳空低开,下跌5.71,随后大盘迅速下跌,一举跌破1259的前期低点。收市于1242点。1月6日更是收盘于1239新低点。回归五年前“5.19行情”启动前的谷底,“从起点到终点”,真正完成了当时证监会领导号召的“跨世纪行情”。
中国证券市场这个典型的“政策市”,政策第一次对市场失效了。尽管政府及政府行政监管部门这个“闲不住的手”仍在起劲地挥舞,但市场却死水微澜,不见了往常的狂热和响应。
这种政策调控失常的滋味,也许谁都不好受。但是,仔细琢磨琢磨,却可以咂吧出些许另类的回味。
我们可以看到,在2003年之前,中国股市的政策市特征非常明显——每一次的大涨和大跌都和政府及政策高度相关;但是2003年以后到现在这种相关性就大大降低了。如果在今天再说中国股市是政策市,已经开始有些许勉强。
有业界人士这样概括当前中国的股市:
股市出现反经济增长倾向。2001年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GDP累计增幅达29%。但同期股市却出现了反经济增长的态势,上证指数从2245点下滑至目前的1300点以下,跌幅高达45%。
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比例失衡。2001年,国内社会的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之比为27:73,2003年为15:85,表明企业风险集中向银行扩散转移,而证券市场资源配置的功能却未得到正常发挥。这一失衡现象在2004年进一步恶化。
尽管在2003年底,证监会主席尚福林曾说要“为投资者提供增加财富的机会”,但现实是证券投资的“财富效应”完全丧失。2001年股市的流通市值为1.7万亿元,而目前仅为1.4万亿元,如果剔除其间新股上市融资因素,流通市值减少了8000亿元。股票市场已不能为投资者提供投资回报。
资本市场严重“失血”,供求关系明显失衡。近年来股市规模不断扩大,但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却逐年减少。全社会客户交易保证金已从2001年的7500亿元,减少到目前的2000亿元,这意味着,即使算上3000亿元证券投资基金,已经流失的客户交易保证金也高达2500亿元。
证券市场公信力明显下降。相当数量的证券公司被证券监管部门关闭或托管,作为市场的代价,央行为接管各类金融机构所耗费的再贷款已有上千亿;上市公司的虚假信息丑闻层出不穷,使证券市场的诚信形象大大受损。
但就是在这所有指标都令人沮丧的状况下,2004年证券市场给国家所作贡献却大幅度增加,全年交易印花税比上年增长了44.37%。
可以这么说,中国证券市场的现状是:基本不反映国民经济的态势、参与者无法分享中国改革和经济发展带来的好处、失去了价值发现功能(发行基本停止)、失去了投机功能(投资者减少成交量萎缩)、优质资源(上市公司和投资资金)大量流向海外市场——中国股市趋向成为一个只吸收能量却不发出光芒的黑洞。
“看不见的手”激活了市场、“闲不住的手”窒息了市场,为什么会这样?
二.
中国的股市延续了十几年的政策市特征,使得理应超脱于利益相关的政府和政府监管机构已经和市场利益高度“自我相关”(Self-correlation),陷进了怪圈(Strange loop)的轮回之中,于是就形成了政府和老百姓博弈的游戏定式。
为什么这样说?
我国的改革是一个市场化的过程,25年以来,无论是在改革的理论准备时期、还是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仰或是改革大发展的近几年,我们学习和借鉴的都是国外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成熟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来探索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和一系列制度安排及做法。
就以金融和证券市场为例,就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这样的轨迹。
我们从某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可以找到这样一个收费明细表,其中赫然有一栏“证券交易监管费”,并表明“代中国证监会收取”。收取比例是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04‰。
我们收集了相关市场数据,从中国证券市场成立以来,两个交易所合计的历年交易金额为:325404.64亿元;根据资料,证监交易监管费在1996年到1997年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25‰”(1992年证监会成立到1995年的资料空缺,暂按0.025‰计);在1998年到1999年 “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2‰”;2000年到2002年“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5‰”;2003年到现在“按成交额双边收取0.04‰” 如果减去1992年证监会成立前的1991和1992年的金额,然后按照以上比例分段计算,则历年以来中国证监会一个部门,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不算“企业债现货、可转债、国债现货”,仅从股票交易中收取了近23亿元的“证券交易监管费”。
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费用收取,都是每2-3年由证监会提出申请、由原国家计委和财政部批准后发文执行的。
无独有偶,2004年新成立的中国银监会在9月份向该行政监管机构管辖范围内的监管对象,即中国境内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邮政储蓄等银行类金融机构下发了该机构的59号文。决定向境内的中、外资银行分别按注册资本万分之八收取机构监管费,按总资产万分之二收取业务监管费。
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很多股份制银行而言,要缴给银监会的监管费大致相当于每年净利润的5%-10%或者更多一些;而对于总资产规模很大的国有商业银行,业务监管费将会占去他们净利润的部分。
根据银监会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至2004年二季度,我国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内本外币资产总额达到29.75万亿元。其中,国有商业银行总资产为160984亿元,股份制银行的总资产43317亿元,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为15278亿元,其他类金融机构7.79万亿元。合计219586亿元,银监会将可以收取约44亿元的业务监管费,加上以注册资本万分之二的业务监管费,银监会每年将向商业银行收取达56亿的监管费。
由于中国银行业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据统计,今年上半年银行业总资产的同比增长速度为14.7%,因此,银监会收取的业务监管费总额也与之同步快速增长。
如何确定监管费的收取标准?银监会没有披露。但据媒体报道,收费标准主要根据银监会的人员规模和工资水平来确定。据了解,银监会和央行分离之前,央行所有费用均由国家财政拨款,因此不存在向银行收费的问题。而对于银监会来讲,由于今后开支将完全依赖收取监管费,因此收费多少与银监会每年的开支水平密切相关。
据所接触到的海外回来的专家和国内长期从事监管研究的相关学者专家,对此现象的认识,大多数都认为这是国际惯例,而且任何一个监管部门都必须收取费用,这更能显示市场化操作的规范性。在金融和证券市场最发达、市场监管最成熟的美国也是这么做的。
于是笔者找来了相关资料,看看美国究竟是怎么做的。
美国的证券监管机构全称是“证券交易委员会”,简称SEC。
它的设立基于美国《1934年证券法案》。
美国原来没有联邦政府一级的证券监管机构,全国各地的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商协会组成了松散的自律联合体。但在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的大萧条和股灾造成证券市场泡沫破灭之后,1934年5月后期美国国会颁布了《1934年证券交易法案》(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该法案的第4条款是该法案的核心,正是这一节创造了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相关的一些条款授权这个委员会负责这部新法案的实施,并同时享有《1933年证券法案》司法权。证券交易委员会属于联邦政府的机构之一,和其它的联邦政府部级单位一样,5个委员都是由总统直接提名,参议院批准,总统任命。同一个政党的委员数目不得超过3个。每个委员的任期为5年。
在第4条款中的其他内容中,还详细规定了委员会成员、雇员、顾问和聘用的专业人士在工作中应有的报酬、费用报销、办公室租用等具体细节。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预算来自总统领导的预算局。该机构每年2月左右将各个部(包括证券交易委员会)的预算增减,提交报告给国会拨款委员会。国会通过后,就拨款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总统每次提交给国会的预算要求报告,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它的部(如商务部,房屋部)的预算要求都列在一起。
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经费拨款安排,可以从第35、36条款的“拨款授权”的相关内容中看得很清楚。我们现在看到的《1934年证券法案》是加入了历年修正案的版本。其中第35和36条款“拨款的授权”是这么说的(在该法案中SEC简称委员会):
拨款授权
SEC. 35.
除了任何其它授权拨付给委员会的资金之外,以下这些授权拨款都是用来行使委员会功能、权力和职责的。2003财政年度拨款$776,000,000,其中——
(1)$102,700,000将根据《投资者与资本市场补偿法案》所规定的,用于拨付额外的报酬,包括薪水和津贴;
(2)$108,400,000将用于信息技术、改进安全措施、以及恢复及缓解2001年911恐怖袭击事件所造成的后果,并且,
SEC. 36.
(3)$98,000,000将用于另外增加不少于200名有资格的专业人员,以供增加审计人员人数、强化审计部门执行联邦证券法律的需要;改进委员会的研究工作,和提高对于审计人员及审计部门的训练成果。同时,增加专业支持人员以强化委员会的项目程序计划,包括:完整的信息披露、预防和制止欺诈、风险管理、产业技术评估、遵守、巡检、审查、市场监管,以及投资管理。
当然,这些资金间接也来自市场,证券交易委员会和其他部门有点不同的是,它的确向证券交易所收“交易费”用作监管成本(见SEC.31.条款)。但那有一整套严格的法律规定,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每年的预算和中期调整来上报国会拨款委员会,由国会拨款委员会批准以后,根据总数确定比例向各证交所收取。交易费要计入总预算额度(叫OFFSET,抵消),交易费多了,该法律规定其要减少收费百分比。(见SEC.31.条款)每年有年初、年中和年底的“调整报告”都得定期送交总统的预算局和国会拨款委员会,尽可能使收取数额保持到最低。不够预算,每年2月可交给总统预算局增加预算的要求报告,然后“走程序”……
在公开性和信息披露要求方面,法案要求证券交易委员会每年不迟于4月1日在《联邦公告》中定期公布前一年申请、并经批准的当年收取比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网站上就披露了2002-2004年费用数据的详细情况。
详细可参见美国《1934年证券法案》SEC.31.条款,在其中,证券交易委员会甚至提出了经过调整的2002-2011年各年预算数额。
从以上的文献介绍中可以看出,作为成熟市场的美国在监管经费来源上保证对证券交易委员会的独立性定位、公正性安排,是做得非常到位的。《1934年证券法案》在这个方面要告诉我们的是:监管费用来自于国家对监管对象(是证券交易所而不是证券投资者)收取的费用,但这项收入属于国家,由立法机构决定其使用权;政府行政监管机构应当在多重监管之下保证这项费用的正当用途,而不致于成为政府行政监管机构的第二收入来源;政府行政监管机构在使用这项费用时事前事后应当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政府行政监管机构不直接(也不通过自己的下属单位)收取费用,而是间接地从国会拨款委员会得到所需要、并经审核批准的拨款。
由于时间关系,笔者没有再寻找美国与银行监管相关的做法和法律,但基本立法精神应该是一致的,制度安排和具体做法不会违背其政府维护公共利益、公正公平公开等基本原则。